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所有考生通过远程参加网络复试。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院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方案。
2.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调剂名单。
3.统筹指导各学院复试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其中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兼秘书。招生复试专家组组长由分科负责人或分科委员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要符合本学院招生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复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确保网络远程复试的考试流程、招生复试专家组、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学科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考生疑义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专家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学院并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远程参加考核的考生身份进行审核。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远程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的相应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3.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同等学力以及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报考人员的证明材料;
(1)外国语科目选择日语报考人员:CET-4或CET-6;
(2)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英语水平材料、成绩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人员: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 2022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内的服务合同,相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审核。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安排(具体以国家计划下达后为准)
本年度复试工作拟从3月21日左右开始。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学院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分5 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拟3月21日起,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面试安排-远程复试-成绩上报-录取上报”,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发布一志愿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以及调剂缺额等信息。
2.平台测试阶段:拟3月26日左右,一志愿考生全程参加复试平台的模拟测试,为复试做准备。
3.一志愿考生复试:拟3月28日左右,招生学院开始开展复试工作。
4.调剂考生复试:拟3月底,学校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研招网调剂平台,各招生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5.硕士拟录取审查:拟6月左右,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线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1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数。
第十四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考生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统考考生招生规模120%的同一学院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所有满足本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3.参加2021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领域、方向),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二)调剂考生
1.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200%。按照调剂原则,根据同一学院各学科(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的200%确定复试名单。
2.参加2021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校内优先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第十五条 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2.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符合招生学院的其它调剂要求。
6.参加2021年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如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在符合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复试。
7.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七条 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长度由学院综合确定并公布。
2. 专业考核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的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基本技能、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总分为220分,包括专业考核(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20分)。
第十九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按照同一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一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32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6。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招生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沈药2022硕士复试调剂QQ群469917099、E-Mail:syphuyz@126.com、电话024-43520089/98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等陆续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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