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1〕5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对象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录取类别为在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除外)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不良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1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等级学年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
(2)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名额分配进行调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金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奖助金名额不区分年级,具体各年级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名额研究生院将另行由邮件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申请(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申请表详见附件1,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一年备查),导师审核推荐,各单位组织评审。
2022年8月19日17:30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填写《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助金评审结果。
若本单位的评审对象中有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请填写《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附件2、3表格需有经办人签名,请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请报送excel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到本通知工作邮箱,纸质版文件可直接送交研究生院或通过校内文件交换、快递寄送。
六、其他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依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单位组织开展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前,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以OA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查。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本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提供、核对真实情况和数据。各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受理各单位和师生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培养单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奖助金将在2022学年开学后按时发放。
如出现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报送名单出现学生姓名、学号、推荐等级错误,或经研究生院复核发现报送名单不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对象,少报、漏报等情况,因此造成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延迟发放、学校研究生奖助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不良影响由相关培养单位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