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贯彻落实《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4 号)、《2020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 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名单确定
凡达到我校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 2020 年硕士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在1.2:1 左右。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等由各相关学院公布,请考生留意同济大学研招网及各相关学院的网上通知。
参加过招生学院组织的暑期学校且参加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按照相关学院暑期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复试资格和复试办法。
四、复试材料
1. 复 试 通 知 书 ( 登 录 同 济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系 统 , 网 址 : http://yjszs.tongji.edu.cn/ ,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含诚信复试承诺书)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 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已开通下载)
4. 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通知)
五、复试前期准备
受目前疫情影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生需按照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安装说明见本网站通知,网址:http://yz.tongji.edu.cn/info/1012/1786.htm ),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通知)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
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1. 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其学科特点,参照学校整体要求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由学院制定,并提前对考生公布。
2. 政审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值的 60%)、体检不合格者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同济大学研招网进行统一公示,请关注网站信息和“同济研招”官方微信推送。
七、调剂
1. 各学院在满足教育部调剂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本学院内部调剂办法,并提前向考生公布。结合今年各学院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开 展校内跨学院调剂。
2. 我校今年个别非全日制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包括法学院的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法律(非法学)和工程硕士管理中心部分工程类专业。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布。
八、违规和复查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1.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投诉邮箱为: jcc@tongji.edu.cn。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