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处: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我校关于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推免工作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推免接收办法另行通知):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指标分配、推荐办法、接收办法。
3.各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系学生推荐及接收工作。
二、推荐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推荐、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注重和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情况的过程性评价,把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严格执行推免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也应主动向学校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言行受纪律处分情况(处分期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由学工部(处)审定。
2.学习成绩: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计划内课程无不及格,所学课程(包括政治、英语、体育以及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得低于2.5。学习成绩由教务处审定,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3.科研潜质: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良好的科学精神,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科研潜质由院系审定。
四、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各学院确定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含组长、组成人员),确定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并于9日下班前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推荐办法电子版邮件发送至研究生院wxm1338@ustc.edu.cn备案。
2.9月10日-18日:各单位遴选推免生。各院系须向毕业班学生公开推荐办法、实施方案。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招募工作。各学院在19日12:00前将推免生汇总表纸质版统一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推免生汇总表Excel版及推免工作回避人员信息需同时发至研招办wxm1338@ustc.edu.cn汇总)。
3.9月20日-21日:教务处、学工部(处)、研究生院对推免生名单先后进行资格审核。
4.9月23日,校研招办将通过学校审核的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主页“研招在线”统一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