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异议问题和考生投诉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检查工作组,落实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负责对学科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视督查。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五)成立由学校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参与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方案,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总分不低于A区线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不能挪作普通招生计划指标使用。
(3)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专人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采用远程方式进行,需线上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相关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5.诚信复试承诺书;
6.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7.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8.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需提供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同时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同时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经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以上材料待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再次审查。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各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与远程复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远程复试方式。远程复试统一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远程复试考生需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名认证,查看、学习操作流程及规范,在相对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并保证复试网络通畅。
复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1-2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
(3)调剂考生采用“双机位”参加复试工作;
(4)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5)采取“三随机”确定复试顺序,即随机选定考生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6)各复试小组要准备充足的试题。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7)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8)所有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复试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复试内容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口试(10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四部分,为400分。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其他专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口试(100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100分)三部分,为300分。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加强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的医学职业素养、医患关系、临床伦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考核;
D.外语听说能力;
E.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D.心理健康情况;
E.人文素养;
F.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等材料,仔细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4.原则上采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学科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师生意见后对双向选择志愿做适当调整。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和导师人数合理确定导师带教人数,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层次科研项目的导师可招收2-3名研究生。带教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其工作单位应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5.复试过程由学科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将录音、录像存储U盘,由复试学科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送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2023年3月31日左右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工作,4月底前完成调剂考生远程复试工作。根据复试进展情况可分批次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2.复试流程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政策、纪律、线上复试系统使用等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工作行为。
(3)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4)命制复试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各学科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包括副题),防止试题外泄。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与管理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5)复试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6)复试前考试。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课程名称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0分,成绩及格(60分)后方可参加复试。
(7)复试过程管理。以复试专业(方向)为单位进行复试考核。现场复试加强入场安检,规范监考行为,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防缩屏”等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审核。所有考生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应届考生由所在学院党总支或党委出具),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凡患有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医学各专业将不予录取;凡患有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定录取的其他疾病者,各专业将不予录取。请考生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合理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生源调剂
(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2023年教育部和山东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考生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具体专业及缺额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并按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五)调剂时,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其中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英语一的专业可向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六)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不少于12小时。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将通过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务必于6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6小时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间的调剂,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综合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2.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4×40%。
其他专业: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内科学、外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录取;生物与医药、护理、应用心理、口腔医学,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排名录取;其他招生学科,按专业(领域)进行排名录取。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初试国家统一命题英语成绩。
2.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3.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单独排名,根据计划按专业从到低分排名录取。
(四)其他方面要求
1.复试内容各部分分值均为100分,各部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按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专业(含学位类型)以考生第一志愿报名信息为准,调剂考生以考生调剂报名信息为准。
4.复试成绩要多人次多种方式检验,经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对考生公布。
5.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不得修改。
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36-8462137。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把握政策。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部门、学院、个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高度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对选拔培养人才、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各学科要认真学习文件,充分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
(二)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完善研招复试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复试录取工作机制。要严格遵守纪律,以安全保密为根本底线,用铁的纪律把“防火墙”筑牢,维护研招的公信力。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各学院、各学科要在学校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维护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及时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保障。各部门、各学院、各学科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后勤保障、政策解答等服务工作,为考生复试营造良好环境。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提供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考试尽考。
(五)强化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安全。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组考疫情防疫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6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合格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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