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7]4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武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新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培养单位初步确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拟于12月31日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4.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5.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