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拟在近期启动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按需编报: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前,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了解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按照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确定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并全口径(除横向经费外)编报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含拟引进人才、拟新聘用员工等所需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
(二)依据充分:根据各单位的资产配置需求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与我省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相对应。相关文件依据为《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
主要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是拟编报的新增资产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凡国家、我省明确不能配置的资产,一律不得编报;
二是拟资产配置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三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无必要不配置;
四是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二、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填报《2023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附件1:2023年办公设备家具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汇总表;附件2:2023年非办公用单价50万元以下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汇总表;附件3:2023年非办公用单价50万元及以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汇总表)。纸质材料需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电子版传给联系人或者发送联系人邮箱。
《2023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资产分类”项,要填写“设备”、“房屋”、“车辆”、“图书”、“家具”,其中,设备类填写要具体,如 “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机械类设备”、“电气化设备”、“仪器仪表”等。
规格型号如不确定可以不填写。
桌、椅由于资产分类代码不同,请分开申报。
同类家具或设备(如台式机或办公桌等)需汇总申报。
2. 申报项中若含有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必须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论证报告上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和总价必须与《2023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保持一致。
其中论证专家人数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至少有1/3为非本校人员;如果采购的设备为进口设备,至少需要一个法律专家。
论证报告中“购置理由”中“本单位相同或相似资产的存量及使用情况”和“选择购置而非租赁的理由”要填写充分;“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中要详细说明预测该设备年使用机时数、对教学及科研的有利之处、现有的老师及实验人员能否对该设备进行准确使用,会不会产生设备购置回来后无人能用的情况;“预测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水电是否准备好,不能产生购置回来后无法安装的风险。
3. 事业单位目前不能申请配置非专用车辆。需要申请配置消防车、救护车、清洁卫生车等专用车辆的,必须结合单位职能及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提交详细论证必须购买而非租赁或外包的论证报告,并提交《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配置申请表》(附件5)。申请办公用车的需提交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文件和《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配置申请表》(附件5)。
4. 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规定编制新增资产计划,超标准设备及家具、凡国家、我省明确不能配置的资产(如娱乐、健身用家具或设备、平板电脑、电视机、自行车、电动车等),一律不得编报。如果因为教学、科研或工作实际需求,必须申请购置超标设备或家具,需提交详细需求说明,纸质材料需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房屋、图书类资产配置预算由各主管单位编写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新增的房屋构建、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项目需提供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即省发改委的批文),同时提供盖学校章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三、截止日期:电子版2022年6月20日前发给联系人,纸质签字盖章版7月8日前交主楼1403室邓老师收。
请各单位重视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与国资处和财务处的沟通。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确保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陶 红 电话:68862201 15307191080
邮箱:154231377@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