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励全校教职工投身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去,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育人”先进个人包括“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教职工两个层次,应符合《武汉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三育人”标兵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已获“‘三育人’先进教职工”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中产生。
(二)具体要求
1.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
2.在“三育人”工作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典型价值和感染力。
二、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选;“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在从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中推选;“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在其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保障的相关人员中推选。
三、评选人数
各单位可推荐“三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可推荐“三育人”先进教职工候选人数量详见《2022年“三育人”先进教职工评选名额》(附件1)。各学院推荐工作应向教师倾斜,在推荐人选中,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四、评选方法
1.各单位成立“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育人”评选条件和名额,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并进行公示。
3.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各单位上报的“三育人”先进教职工名单,评选“三育人”标兵。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评选工作。
2.事迹材料要求具体、生动、感人,有一定的代表性。
3.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推荐人选在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把关作用。
4.各单位应明确推荐人选的先后顺序,于5月1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主楼1517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彭晓峰 联系电话:68862406
邮 箱:4550399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