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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来源:昭昭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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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武办发〔2010〕16号)规定和《〈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今年将开展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科发院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市公民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含)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四)已调离本市或已故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七)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八)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并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3份。

(三)成果需分组申报:经济管理类、政法社会类、文史哲教类、调研报告类。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原则上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七)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院加强审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同时报送《评奖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古文涛(027-68862621)

石心竹(027-688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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