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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来源:昭昭医考

各有关学院、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博士: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精神,继续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6个项目。现将我校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学校根据博士后进站资助岗位类别提供资助。2022年度计划资助 50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2、申请人为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在站时长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 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自主联系流动站并获得学校正式推荐。

5、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6、在职人员不能申报。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0日—9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1、直接资助。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 人、外籍博士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未获得直接资助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5日。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3、省(市)联合资助。2022年继续开展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工作安排以湖北省博管办通知为准。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获选人员派出时间计入博士后在站时间,其在国(境) 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2年计划资助 8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 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2、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另附说明。

3、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期限、主要研究内容、给予资助金额。

4、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5、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0日—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2年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 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7、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10日—9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4、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

(四)其他事宜

1、直接资助。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 10 月公布结果。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2年计划资助5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经允许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能全职在港工作 2 年。

4、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0日—4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元(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2年计划资助 25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经允许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4、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0日—4 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2年计划资助3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学校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 20 个月。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 3 月 1 日—4 月 25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2、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27-688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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