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属本科高校可自主申报。
二、有关要求
1. 学校申报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所属领域须与《通知》附件1中的“重点研究方向”相一
致。每校限报1项;
2. 申报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3. 请各高校于2022年2月8日11:00前,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九
份,及电子版)交至主楼1310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4. 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固定人员名单(每个平台分别列出)于2022年2月8
日11:00前发至57627030@qq.com,由科发院汇总后函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科学技术发展院(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 余老师 027-68862621
电子信箱:57627030@qq.com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