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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西医考研34年试题(考生回忆)--2020年(2205版).pdf
昭昭西医考研34年试题(考生回忆)--2021年(2205版).pdf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三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本部,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等。
二、遴选导师类型
包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导师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包括新乡医学院校本部和第一至第五临床学院的导师。校外导师包括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临床专业导师和行业导师。
三、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学科专业进行遴选,申报人所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坚持师德与业务、教学与科研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
四、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导师职称、学历和年龄要求
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导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
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士毕业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行业导师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硕士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当年6月30日),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三)有培养本科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承担过一届本科生的课程,指导过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效果良好;或参与过硕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该学科的硕士生;能够开出所申请学科1-2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有较为详细的授课大纲;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近两年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四)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
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校内学术型导师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申请自然科学类学科学术型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申请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学术型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以进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
校内专业型导师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以进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
校外培养单位导师须有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能满足支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需要。
(五)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所从事的专业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型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专业型导师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或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三等科技奖的主持人;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科技成果评价的主持人(专业型导师为1项)。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原始发明人第1名)。
6.获得成果转化一项(成果转化界定参考《新乡医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1〕22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转化后的专利根据到账经费的整数部分(万元)视同为同等数量的专利授权)。
7.临床技术指南(行业规范)主要完成人(前7名)。
(六)校外行业导师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且不做学校署名要求,重点应在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技术或管理创新创造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五、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新乡医学院第十三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向学院(医院)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公示三天)
2.各学院(医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材料提交),研招办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其它
1.为加强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能力,凡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具备培养条件的专家,可以提出申请,聘任工作程序和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2.凡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所填写的内容不实的,本人当年的申请资格无效。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需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能按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养工作。对科研课题级别高或科研经费充足的申请人,在获得导师资格后将优先安排招生。
请以学院(医院)或基地为单位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支撑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一起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以学院(医院)为单位打包后发送至xyyjszsgz@163.com)。
联 系 人:李海斌、孙攀文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新乡医学院第十三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学术型).doc】已下载次 附件【2. 新乡医学院第十三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专业型).doc】已下载次 附件【3.新乡医学院第十三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4.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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