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右江民族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方针、政策,统筹组织、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包括命题、面试、技能考试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研究生学院对各二级学院制订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复试办法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四)成绩量化。业务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对应量化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方式
我校各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方式均为线下复试。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安排 | 时间 | 备注 |
第一批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所有专业) | 3月24-27日 | 3月24日报到,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
部分专业第一志愿落选考生申请校内调剂 | 3月27-28日 | 具体以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
第二批复试: 部分专业第一志愿落选考生复试 | 4月1-3日 |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开放调剂系统 | 4月7日 | 开放前发布缺额专业、缺额计划 |
第三批复试: 校外调剂考生复试(第二批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 | 4月14-18日 | 如复试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
如第三批复试有仍有专业缺额,学校安排第四批复试 | 4月25日左右 | 如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综合面试、临床技能测试。具体复试内容以各二级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一)英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100分。
(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具体科目见《右江民族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为1-2小时,100分。
(三)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为1-2小时,100分。
(四)综合面试: 100分。
主要考察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临床技能考核:100分。
针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考生进行,以本科生实习结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水平为考核标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综合面试。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人体解剖学》和《组织学与胚胎学》中相关知识。
六、考生资格审核
(一)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期间考生资格审核全部在线进行,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招生专题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入学后对考生进行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均要完成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填报,具体以《右江民族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为准。
九、复试比例
我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各院系的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十、拟录取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
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XX)、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XX)、医学技术(专业代码:10100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2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为100分)×15%+专业英语笔试成绩(为100分)×10%+综合面试成绩(为100分)×55%。 |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XX)、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护理(专业代码:105400)、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 |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2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为100分)×15%+专业英语笔试成绩(为100分)×10%+综合面试成绩(为100分)×40%+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为100分)×15%。 |
翻译(专业代码:0551XX) |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40%+综合面试成绩(为100分)×60% |
(二)拟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值100分。
十一、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我校结合体检及政审情况,以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其中内科学、外科学以三级学科方向)为单位,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拟录取成绩从到低分予以拟录取(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XX)单独以拟录取成绩排名)。拟录取原则具体以各二级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拟录取方式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公布后,该类考生单独成立面试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工作,结合体检及政审情况,按照招生计划以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三)其它拟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者,则在该专业按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位补录,如该专业无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另行决定该招生计划安排。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 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者;
3. 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4. 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
5. 缺席单科考试或者单科成绩为零者;
6. 体检不合格者。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须经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拟录取考生体检合格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接收待录取操作。
3. 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包括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我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中录取意见为“拟录取”的,表示该考生为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接收拟录取操作。
4.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招生专题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渠道
序号 | 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研究生学院 | 0776-2835991 |
2 | 基础医学院 | 0776-2806230 |
3 | 临床医学院 | 0776-2842225 |
4 | 口腔医学院 | 0776-2852336 |
5 | 护理学院 | 0776-2964186 |
6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0776-2829337 |
7 | 医学检验学院 | 0776-2858506 |
8 | 国际语言文化教育学院 | 0776-2829602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0771-2186423 |
十三、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要签订《右江民族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命题保密责任书》。
2.复试评委及导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导师资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对于工作不力并给学校复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4.教职工亲属参加复试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四、其它
(一)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将对该考生再次复试;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各项复试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不作弊、不替考、不泄露我校复试考题,并遵守学校远程复试的复试工作办法、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等。如考生在复试期间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被拟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学校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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