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的遴选、资格审核等工作。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院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位点负责人。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录取阶段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等,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三、推荐名额
我校2023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名额按照毕业生人数、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升学率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创新创业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本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并向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四、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加权计算)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在校学习成绩排名不超过本专业(所在年级)前50%。
4.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5.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7.无受处分情况。
五、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重点考查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学院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特点设定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须设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上限分值。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被SCI、S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取得以上(含)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
2.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
4.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者。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亦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不计入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学院要加强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切实排除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综合评价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表现加权形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不低于70%,综合表现不低于10%。综合表现包含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表现(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等)。具体折算办法、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由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并于考核前上网公布。
5. 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网页公布(创新创业学院的推荐办法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七、日程安排
1.9月20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相关材料电子版(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2-成绩单、3-英语等级证书、4-综合成绩评分材料)、按照考生姓名压缩打包后,汇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等材料一并发送至研招办。
2.9月24日前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
3.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八、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九、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免试工作由校团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的参照上述规定并按照《扬州大学202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办法》执行。
十、监督保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推免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荐免试工作办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荐遴选工作结果负责;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办公室)
监督邮箱:yjszs@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1693(教务处)
0514-87979213(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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