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关于2023年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师范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后,前三年边任教边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共30名,根据相关学院相关专业师范类毕业生情况确定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优先推荐。所学师范专业属以下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推荐条件参照《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认真填写《202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2.9月18日前,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推荐遴选。
3.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以接收单位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推荐资格无效。
4.请申请者携带《登记表》到培养单位面试,由培养学校签署录取意见并将《登记表》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落实任教学校。“硕师计划”研究生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任教学校。2023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对未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未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的人员,其“硕师计划”研究生资格自动取消。
6.2023年8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2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用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26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执行,住宿等费用参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要求的,可享受学费补贴政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