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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相关文件,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成立复试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全面梳理排查复试组织、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名单报研究生院统一备案。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1.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2.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复试期间校园网络畅通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4.心理健康中心。负责考生心理测量,提供测试结果参考和建议。
5.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校园治安管理、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二级学院网上通知。
(二)复试形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方式报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
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
(三)复试分数线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按所考科目10%的比例降分,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50分,且单科大于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15分,且单科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10分。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
2.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
4.同一学院、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公平性。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心理测试、体检工作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二级学院通知。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复试组织管理
1.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其他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1)
(2)《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
(4)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优化服务。各二级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在复试前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尽考。
三、调剂工作
(一)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二级学院拟调剂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换算成百分制<6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信息公开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管理监督。学校成立招生复试监督工作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指导二级学院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572-2322779,纪委0572-2321139。
(二)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研究生院具体承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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