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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医学院、护理学院成立由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浙北临床医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校研究生院统一备案。
三、资格审查
进入我院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并贴上照片;提交签字版《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递交《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复试要求与内容
(一)复试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23年规定的A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3.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二)复试内容
1. 复试成绩由综合面试(100分)和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
(1)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60分)和外语能力面试(40分)。综合素质面试以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外语能力面试采用口述的形式,考察学生的听说和翻译能力。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护理技能,技能考核流程如下:综合面试结束后→由志愿者引导直接进入准备室准备用物→操作考试→离开考场。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复试小组制定综合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的评分标准。不同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须保持一致,成绩评定采用标准化分数。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3. 复试总分不合格者(综合面试和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加权平均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50%+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50%)*40%。
5. 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复试评分记录、入学考试总成绩、录音录像等整体过程资料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录取原则和程序
(一)医学院、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评分情况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审核,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总分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临床案例操作考核成绩高者排名优先。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之前若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学院、护理学院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239。
七、复试时间与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29日-3月30日。
(二)复试安排:
时 间 | 项 目 | 地 点 |
3月29日 8:00 -12:00 | 考生现场报到、资格审查(上交审查材料) | 医学院、护理学院 (26幢508) |
3月29日 15:00-16:00 | 心理测试(机考) | 医学院、护理学院 (26幢219) |
3月30日 8:30-12:00 | 综合面试 护理临床案例操作考核 | 医学院、护理学院 (27幢客观结构化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