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联合培养单位,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全体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要求,结合《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遵医校办发〔2021〕58号)中的《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重点审核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含新增符合享受条件者和不符合条件而取消享受资格者。
二、具体安排:
1.研究生个人自查:研究生个人主动向所在培养单位报送、提交相关情况 ,包含:
(1)取消/暂停情况:取消指已享受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现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如:享受固定工资待遇,退学、受违规违纪处分等;暂停指办理了休学等情况。
(2)新增/恢复情况:新增指未享受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是现在完整人事档案已调入我校,并且与原单位解除协议,不再享受固定工资待遇,除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之外,须填写《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承诺表》(见下载中心);恢复指复学等。
2.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所有研究生名单(含新增)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对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报告(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汇总名单纸质版一起上报研究生院(部),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yanjiusheng@163.com。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发放2022年春季学期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自查和提供相关材料,坚持诚实守信,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还已违规享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