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所报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时间截止录取当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与《复试通知》一并公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同意函于网报结束前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待查。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注意下列专业报考条件:
1.全日制单证(仅获得毕业证)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仅限报考学校基础医学(病理学、免疫学、再生医学除外)、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与医药一级学科目录下专业的研究生。
2.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考生报考。
3.专升本考生报考学校目录所列专业原则上要求本、专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4.学校所有专业均不接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已晋主治医师资格人员不得报考。
因个人原因造成入学后无法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6.本科专业为医学技术类(理学)考生可报考学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目录下属专业(病理学、免疫学、再生医学除外)。
7.本科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考生可报考学校人文医学专业。
8.本科专业为临床检验技术(理学)考生可报考学校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术型,专业代码:100208)。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型,专业代码:105120)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报考资格。
9.学校药学一级学科目录下属专业(临床药学除外)可接收专业背景为中药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制药工程学专业可接收相关专业(含生物工程)背景的理学、工学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10.公共卫生(专业型)专业不限。
11.本科专业为医学、药学、理学、农学及具有生物学背景的工学的考生可报考学校生物工程、生物与医药(专业型)专业。
(三)专项计划及照顾政策
1.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按要求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2.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在国务院公布的县级及以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医疗事业单位定向就业信息。考生首先需通过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少民分数线,再按学校相关通知(通知将于复试前公布)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进入复试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查看报考专业信息。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有任何报考疑问请务必咨询后再填报。
2.网上报名。报考学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链接:http://yz.chsi.com.cn/),并按研招网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不成功系统自动退费或联系研招网客服解决)。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学籍校验。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并按照校验结果提供或修改相关材料、信息。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及时提供认证报告。
4.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请考生留意各报考点相关通知。
5.资格审核。考生完成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后果由本人承担。
(1)因不符合本章程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的;
(2)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及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3)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
6.打印《准考证》。经学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由学校在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举行。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实验或临床等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
4.资格复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查。复查通过考生参加复试需按当年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5.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六)招生计划、调剂与录取
1.学校招生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为该学科专业2024拟招生计划数,2024年的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年下达国家计划调整后公布。
2024年拟招生计划不含拟招收推免生计划,后期未完成的拟招收推免生计划自动转为统考招生计划。
2.学校调剂工作具体要求与安排将于2024年3月中下旬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将在学校网页依规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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