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2〕26号)精神,结合泸州考点实际,拟定于10月28-31日另行组织符合条件的缺考考生参加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9月27—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泸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考试科(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806号)
四、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管控、封控考生应提供居住小区所在街道(社区)或乡镇的封管控证明、居住证明,单位证明、考生承诺书(见附件)等材料原件,所有证明需写明因何原因何时在何地采取了管控或封控。
(三)抗疫优秀医务人员必须是符合《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川卫函〔2020〕25号)、《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文件中规定的人员。考生应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和单位证明(须注明该名考生何时因何种原因前往何地优秀支援)。
(四)考生到场申报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天府健康通“绿码”“健康状态为低风险”“无风险城市旅居史”。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4-31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试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时刻关注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因未查看相关通知而造成不能参考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二)考生申请时须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单位在开具证明材料时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开具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四)咨询电话:0830—3333631
附件:
考生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是报名参加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护考)的考生,报考专业: ,报考科目:,在7月考试当天因(选填:疫情封管控或支援优秀)未能参加本年度卫护考考试。现申请参加本年度10月卫护考补考,并郑重承诺:
一、自觉接受本年度10月卫护考补考工作相关调查、检查和管理,并依要求提供相关社区、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证明材料。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参于弄虚作假,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与事实相符。
本人知晓并充分理解上述承诺内容,若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自愿承担违纪违规等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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