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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师法规备考资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来源:昭昭医考

为了帮助2021年执业药师的小伙伴们备考,昭昭小编整理了“西药师法规备考资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的相关知识点,详情如下,请考生查看!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练习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A.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缴财物.分摊费用或违法地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B.认为机构侵犯了合法的业务自主权。

C.不接受机构撤销许可证.资格证书的决定。

D.不接受机关人员作出的奖惩决定。

回答:ABC。

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为一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命令停止营业.暂停营业.暂停营业或吊销许可证.暂停或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或吊销。

(2)行政机关对个人自由或没收财产.没收.冻结等行政行为不服的;

(3)行政机关所作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资历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水.林.山.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提出异议的决定;

(5)认为机构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筹集资金,收取财物.分摊费用或违法地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等证明或申请行政机关批准.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

(9)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法定义务,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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