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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考点——处方书写规则【临床助理医师综合考试】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来源:昭昭医考

“处方管理办法考点”是很多考生都关注的问题,眼看着2022年临床助理医师综合考试二试越来越近,很多考生甚是着急、迷惘,于是眉毛胡子一堆乱抓。在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二试)的冲刺阶段,切忌盲目的乱做题、乱复习,抓住重点才是考试成功的关键。今日昭昭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处方管理办法考点——处方书写规则【临床助理医师综合考试】”。

一、概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书写规则.jpg

2.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的要求

(1)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2)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处方权的获得

1.处方权的取得 注册后有相应处方权,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进修大夫: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开具处方的条件

前提:医师需要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

处方生效前提:注册的医师在执业的医院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麻方和精一处方:取得特殊处方权后方可开具,但不可为己开具,药师需有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需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四、处方的开具

处方的开具.jpg

处方的开具.jpg

五、监督管理

1.第四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jpg

六、法律责任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②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③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法律责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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