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助理医师
2021临床助理医师复习资料:人体器官捐献原则,相信是考生关心的问题。昭昭医考官网小编整理了考试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复习。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一、概述
1.申请手术患者排序原则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人体器官捐献
1.捐赠原则人体器官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有权捐献或者不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诱导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2.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
3.活体器官捐献者的条件
(1)活体器官捐献者限于三代以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2)有证据证明存在因救助而与活体器官捐献者形成家庭关系的人。
【经典例1】目前我国提倡的活体供体器官获取方式是
a.自由交易
b.推定同意
c.自愿捐献
d.家庭决定
e.医生强制
[参考答案]1.c.人体器官移植
1.注册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注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件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2)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3)设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律、伦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人数不超过成员的1/4。
(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管理体系。
2.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者进行医学检查,评估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注:伦理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批准。
4.活体器官摘取义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5.要求摘取死亡器官的,摘取死亡器官应当在依法对死亡器官捐献者死亡进行判断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者的死亡判断。
6.个人资料的保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者、接受者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1)买卖人体器官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2.不再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批准,擅自作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强制医务人员摘取人体器官的;活体器官收获前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履行说明、检查、确认义务的;
器官切除后的尸体未按照伦理原则进行医学处理,尸体原貌已经恢复的。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者死亡判决的,主管卫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批,擅自摘除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履行说明、检查、确认义务的;
器官切除后的尸体未按照伦理原则进行医学处理,尸体原貌已经恢复的。
以上是“2021临床助理医师复习资料:人体器官捐献原则”的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备考,祝愿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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