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昭医考官方指定网站 下载APP

临床助理医师

首页 > 临床助理医师 > 考试经验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来源:昭昭医考

关于医师法全文及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条例及解读,很多考生都在关注,昭昭医考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章:培训和考核全文,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服务和创造条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第四十三条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以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的文章由昭昭医考网小编整理,更多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热点资讯请随时关注昭昭医考网临床助理医师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章:保障措施
去做题

昭昭学习资料下载

考生必看

课程中心 MORE+

热点资讯

免费备考资料包

昭昭医考APP 百万医考生都在用的APP

昭昭题库-随时做,昭神直播-随心学!

一键安装做题

考试选择

注册即送专属好礼!

你要悄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恭喜你注册成功!!!

1请长按左侧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手机相册。

2前往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号并领取大礼包!

PS:不要刷新或关闭页面哦!

温馨提示

你好,你已经是昭昭老粉丝啦~
不可以领取礼包了哦,
可直接登录学习购买课程。

知道了 登录学习
登录窗口
注册登录后,系统将自动下载

请扫码进入刷题通关模式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

请扫码获取免费资料包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