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医师法》。那么新版《医师法》和旧版《执业医师法》对比发生了哪些变化?看昭昭医考小编为大家一一解析!
一、目录
2021年新版《医师法》 | 《执业医师法(2009修订版)》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七章 附 则 |
二、第一章 总则(新旧对比)
说明:以下以红色标注出新版《医师法》的主要变动内容。
《医师法》 | 《执业医师法(2009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
以上就是对“新版《医师法》和旧版《执业医师法》对比发生了哪些变化”的问题的解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考内容可点击查看昭昭医考临床执业医师栏目或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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