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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床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科目考试指南变更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来源:昭昭医考

2021年临床医师考试指南已正式公布。网上学校工作人员对卫生法规科目进行了较大修改后,具体修改内容如下:2021年临床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科目考试指南变更细则

2021年临床医师卫生法规科目变更、2021年临床医师卫生法规科目考试指南变更(表)页(2021)2020、2021、P180、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P183~185,新章节,第二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P187,2007年新增.“全国法定传染病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全国法定传染病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增加P193~194。

P194监检变更。

增加了法律责任。

职业健康.惩罚。《新第四节大纲》2018.修正案。

《疫苗管理法》P197第五节删除两段,“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修订”,“《疫苗流通……费用”P197《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总则、疫苗流通、预防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补充规定”8章,共76条。

《疫苗管理法》共11章,包括总则、疫苗研制与注册、疫苗生产与批量发放、疫苗流通、异常接种反应监测与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补充规定。

P197~198增加“(1)疫苗分类(2)免疫规划系统(3)疫苗全程电子追踪系统”,P198修改为“

疫苗流通,

接种",P200改"

异常接种反应的处理“至”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的补充和修改

补充“《疫苗……鉴定”,其他改动改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改动五、法律责任(一)(二)新增(三)

214新增“国家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215新增“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母婴保健法》条例取得相应资格”

219 1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2将“201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医疗损害责任“‘3必《侵权责任法》1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部分,第六部分,日,十三届全国人大有11条.....................”

224增加“2006年11月1日”;增加“卫生部”;

删除“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225补充“《民法典》规定,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的..............公平及时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理”228删除“或委托卫生主管部门鉴定”删除“医疗机构将未经技术评价和伦理审查合格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法律责任……”

229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侵权责任法》”

231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民法典》”

234修改《放射治疗管理条例》36修改《卫生部》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45增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增加“医疗机构发现或了解以上所列新情况”

224删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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