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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逐条解读:第七章 附则!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来源:昭昭医考

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医师法》引起了所有医师和专业学生的高度关注,《医师法》的颁布和整个医师行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了大家更好地理解该法律,昭昭医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逐条解读:第七章 附则!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该法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医师的准入门槛、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多机构执业、医师考核以及医师终生禁业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大家尽快理解和掌握新法的变化,对新法的条款进行逐条梳理释义,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新法施行前后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衔接问题。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释义】本条为授权条款。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释义】本条为授权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释义】本条规定了本法的具体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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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逐条解读:第七章 附则”的问题的解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考内容可点击查看昭昭医考临床执业医师栏目或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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