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医师法》较于旧版还是有很多的亮点值得大家关注了解,该《医师法》的实行为医师及其医师环境带来了更多的利处,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昭昭医考小编整理了厦门市卫健委:《医师法》亮点解读七:紧急救助权。
明确紧急救助权、保障施救人合法权益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在医疗机构内,《医师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医疗机构外的公共场所,国家鼓励医师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只要是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不仅有利于紧急救治患者,也为医师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对“厦门市卫健委:《医师法》亮点解读七:紧急救助权”的问题的解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考内容可点击查看昭昭医考临床执业医师栏目或咨询在线老师。
一人备考效果差?扫码获取自己专属的考试备考方案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历年题目题目实战演练
章节练习章节专项突破
模拟考试优质模拟题
练习记录提高复习效率
8.54MB 下载数8569
7.36MB 下载数6598
7.98MB 下载数5698
你要悄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