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的《医师法》的实施也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退出历史的舞台,被正式废止,关于医师法的解读也是很多从业者关注的重点。下面昭昭医考小编来介绍一下官方:重庆市卫健委对《医师法》解读四:医师多机构执业规定!

【查看原文】官方:重庆市卫健委对新版《医师法》的详细解读!
《医师法》解读(四)
【医师多机构执业规定】
是《医师法》新增条款,也是新法的亮点之一。为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基层医疗的人才和技术困境,《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医师只需要选择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的数量没有限制,规定了医师在多机构执业享有的权利,并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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