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关于“2021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要求及考官条件”的内容,相信参加202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昭昭医考官网编辑整理如下:
第16条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考生的情况和专业特点,根据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负责实施实践技能考试。
第17条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符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当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18条经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标准的机构,负责申请临床类别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按照考点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到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或区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当在考生综合笔试考点所在地。
第19条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以上;
(二)有一年以上培训医生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验;
(三)经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颁发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证书。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聘用期为两年。
第20条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内设有多个考试小组。每一组考试由三名以上单数考官组成。
其中一个是主考官。主考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荐,经考点办公室审核,经考点主考批准。
第二十一条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的考生也有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是考生的近亲;
㈡与考生有利害关系;
㈢与考生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的公正性。上述规定适用于组织考试的员工。
第22条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对考生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23条考试小组进行评审时,若意见不一致,应少数服从大多数,并由主考官签署考试结果。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写在记录中。评审记录由考试小组全体考官签字。
第24条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从事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机构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25条本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机构,应当对考生的考试结果及相关资料报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考点办公室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日期15日前将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通知考生,考试合格的,发给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审查考生的考试结果和相关资料的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考试合格的,发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书。
具体报告和通知考生的时间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可以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上述“2021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要求及考官条件”的内容由昭昭医考官网编辑整理收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文章随时关注昭昭医考官网医师资格考试时间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历年题目题目实战演练
章节练习章节专项突破
模拟考试优质模拟题
练习记录提高复习效率
8.54MB 下载数8569
7.36MB 下载数6598
7.98MB 下载数5698
你要悄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