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相信很多临床医师考生都在关注2021年广州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列表,该列表由编辑整理如下:报名点名称报名受理机构名称报名点地址电话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健康发展中心越秀区政南路6号。
天河区云柯中路15号天河区卫生局1楼105室天河区医学会(琶洲桥北站)8 558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黄埔区卫生局36911434,黄埔区惠兴路81号民防大厦C座717室,中国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32363326,广州市番禺区石桥东路93号706室,花都区巩义路14号87381,花都区卫生局医政管理科,1999年10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84985589增城区卫生局增城区富力路6号从化区荔城街32855199从化区卫生局从化区何斌南路39号从化区87963392 2021医师要求对资格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和分类(
1。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理教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第1页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免冠身份证照片(6个月内小2寸白色背景身份证照片,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必须在“我保证,
3。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研究生院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更改。如有信息修改需要,应在现场审核时由审核员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国网)修改转载,考生重新签收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毕业证复印件(请复印在原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背面)。
描述:
1。毕业证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录取和毕业时间等。毕业学校名称应与证书公章一致。
2。申请学历的学历制度显示为阶段性培训的,应当提交各阶段的学历。
3。申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申请军队任职资格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复员或转移军人身份在报名时,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移证和退役证复印件;
4.2军事教育为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证书上午由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提交原入学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
4.3军事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提交教育部教育认证中心出具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2页: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打印或复印件)说明:
申请高等学校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提交《学历验证证明》(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申请中等专业学校医学学位的,提交。被认定学校所在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和招生批文(持有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校
4。申请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应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处于在线可验证状态。
第3页:候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护照、台港澳考生往来大陆有效证件、内地居住证(不含户籍)。
2.港、澳、台考生还必须提交本人在港、澳、台的当地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如果身份证在报名期间丢失,可以临时更换为“临时身份证”(其中应包括考生照片)。
第4页:审判机构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统一格式,见附件6)说明:
体检证明的公章必须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非内部科室)的公章,名称应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名字一致。
资格证书上的初审机构公章必须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初审机构名称一致。
3.如果试验期间试验单位发生变化(包括省内变化和省外到我省的变化),各阶段试验单位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申请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初审截止时间应与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第5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描述(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2020年准考证复印件:
1、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初审单位应书面说明未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考生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的单位应与初审单位一致。
2、在试行期间变更试行单位,并已报原试行单位备案(省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上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去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替代备案表。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考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10页材料:第7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见附件7)说明:
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
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见附件8)。
说明:
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9)说明:
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在报名确认期间试用未满1年,非应届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非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则填写《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注:考生需根据承诺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至报名点。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同时提交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提交《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时间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6、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7、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另要求:考生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上传资料后,须打印报《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装订在报考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每份考生报名的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在左侧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每页材料的右下角须注明“第×页,共×页”。
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淅可辨。
(三)各报名点提交至考点复核的报名材料整理要求:
1.报名点务必确认所有考生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下称“《报名申请表》”)需有系统确认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报名申请表》及《试用期考核证明》不允许涂改;《报名申请表》如须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对于审核通过考生,报名点需在《报名申请表》下方空白位置填写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
2.报名点整理考生报考材料排列顺序:①第一条件: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按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②第二条件:按类别(从110~250)分叠。③第三条件:按报名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叠放,不需要按学历分类。3.每个类别的材料如超过一百份,则按100份一捆的标准捆绑材料,材料不足100份的则按实际数量捆绑,并在封面标示数量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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