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已于2023年3月27日在研究生招生网官网发布《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其中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计划安排为我校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现通知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招生计划 | 备注 |
105101 | 内科学 | 01 | 心血管病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垫江县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01 | 内科学 | 05 | 内分泌与代谢病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大足区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09 | 全科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垫江县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11 | 外科学 | 01 | 普外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2 | 2名与垫江县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11 | 外科学 | 02 | 泌尿外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垫江县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11 | 外科学 | 04 | 神外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垫江县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105115 | 妇产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1 | 1名与南川区人民医院联合培养 |
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
经第一阶段复试未被所选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阶段启动前自愿申请到该专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按照申请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阶段在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时参照以上原则拟录取联合培养计划。
第二阶段复试录取后若联合培养计划仍有缺额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申请调剂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