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贵州省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研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由珠海校区、各院系院长或主要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由院系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复试小组规模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确定,规模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和儿科学等专业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领域方向)为单位。
复试小组名单需经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认。
复试小组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安排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及具体实施,并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四)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纪委负责人及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共同任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导工作。珠海校区、各院系成立本单位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全程督导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组长 ,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舆情应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多站式复试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网络复试的,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由学科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后进行。
(二)复试比例
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原则上应于4月中旬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日程安排等信息以珠海校区、各院系通知为准。
2.复试调剂工作将于4月上旬开始,请调剂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全部复试工作应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需加盖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过级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各类获奖材料等。
以上第1-3项为必须项,仅用于资格审查使用;第4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供复试小组面试时参考;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专业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方式为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学科特点自主设置相应测试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实验技能、临床技能、快速阅读、办公软件运用等。
3.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如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专业素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职业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医德医风及遵守相关职业法律法规等。
(3)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研究进展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5)沟通及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如流畅表达个人观点,看待问题的个人见解等。
在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面试内容。
5.心理素质测试。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参考。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为100分,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20%+实践能力测试×15%+英语水平测试×15%+综合面试×50%
复试有效成绩的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各志愿考生复试通知。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拟录取有效成绩的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导师”双向选择
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排名及双向选择情况,确定考生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按后续通知提交《拟录取诚信承诺书》。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珠海校区、各院系负责公布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具体日程安排等信息。
七、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珠海校区、各院系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需由考生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3.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涉密的招生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叶老师
咨询电话:0851-28643406
各培养单位招生咨询方式:https://grs.zmu.edu.cn/info/1986/6312.ht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