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于 1956 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 2015 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 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 2650 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 2100 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6810 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7124 人,本科生 18824 人,专科生 258 人(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项目),留学生 604 人。学校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学校现有 8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 个国家重点学科,8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前 1%(2022 年 1 月科睿唯安数据),4 个重庆市学科,16 个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
学校设有 21 个学院(系),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 36 个本科专业。现有本科专业建设点 19 个,重庆市本科专业建设点 27 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专业已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现拥有1 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4 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 门课程,4 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 门精品视频公开课。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面向海外延揽高层次人才,成建制引进多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人才团队,加强本土人才引导与培育,逐步构建起“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形成推动内涵式发展的强劲动力。现有专任教师 32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000 余人,博士生导师 400 余人,硕士生导师 2100余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外聘)、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杰青等人才 58 人次,省部级各类人才 586人次。现有 7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规模达到 382 人,人才塔基和师资蓄水池作用日益明显,人才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学校累计新增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各级部门及横向项目 3700 余项,资助经费近 10 亿元;牵头承担了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或重点项目,资助经费达 2 亿元。发表 SCI 收录论文 6198 篇,年均增长率达 10.24%。多项成果在《柳叶刀》《自然·医学》《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国际期刊发表。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重庆市科技奖励等各类奖励近 50 项,2017 年我校 2 项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20 年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 2 项。学校独立研制的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海扶刀)属世界,是我国第一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医疗设备。学校成功研制出我国获批上市化学发光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产品,现已获得欧盟 CE 等多项认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化学发光法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盒、肿瘤免疫治疗等科技成果高质量完成转化,转化金额达 3000余万元。
学校现有、省部级研究平台 68 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等平台 7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以及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部委级平台 6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智库、科普基地等平台 55 个。另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欧洲、亚洲、北美洲、大洋洲的 23 个国家和地区的 52 所教育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等国际;与英国莱斯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正式启动,是我国西部地区获批的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与复旦大学、西南大学等“双”建设高校开展长学制医学生的联合培养。
学校现有附属医院 12 所(综合性医院 7 所,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妇儿医院、中医院各 1 所)。附属第一医院、附属儿童医院连续 10 年入选“全国医院综合排行榜”百强(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2020 年度分别排名第 56 位、第 59 位。直属附属医院建有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28 个,拥有编制床位 17000 余张,年门诊量近 1500 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近 60 万人次。
一、招生规模
(一)我校 2023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97 人(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含医学长学制)902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医学长学制)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我校 2023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统一考试)中所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我校 2023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中选拔 46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3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分方向的专业要选择方向)。各专业拟招生的院系已在专业目录备注,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调整而变化,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初试科目:
(1)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 617 医学信息学综合)。
(3)我校基础医学(1001)、医学技术(1010)、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107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
(4)我校中医专业学位(1057)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中医学学术学位(1005)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100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701 中医综合。
(5)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和学术学位(1003)初试业务课均使用学校自命题:352 口腔综合。
(6)我校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2023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二)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另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详细规定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查看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四)2023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
(五)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七)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以免遗漏重要信息。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招生院系及咨询电话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