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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9来源:昭昭医考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试中心函〔20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号)、教育部 国家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包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第二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1.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类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

外国语

政治

专业或综合课

总分

临床医学(1051)

46

46

160

299

口腔医学(1052)

中医(1057)

45

45

160

299

公共卫生(1053)

41

41

123

299

护理(1054)

药学(1055)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1)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即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30%的专业,即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在复试名单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3.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拟开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附属第一医院及所辖基地外科学专业和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外科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未被拟录取及未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须在一志愿报考学院、专业下第一志愿拟录取后尚有缺额的研究方向进行调整,考生须在调整后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调剂分为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两部分。

(1)调剂

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⑤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②考生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要求;

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⑤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⑥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复试→拟录取→体检

1.报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到审核材料上传系统,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系统负责审核考生材料。

2.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

4.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传系统,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考生体检结果。

第四条 调剂复试通知发放工作安排

1.开放缺额专业调剂入口。

2.调剂入口关闭后开始处理调剂申请,将之前的全部申请调剂的考生纳入备选志愿库中,并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

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前回复通知,选择是否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调剂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网站后续通知。

五条 复试资料

1.《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政治审查表,要求盖有党章;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盖有毕业学校红色公章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生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7. 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

8. 本人如有科研成果如论文、课题立项等,可提供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复试资料上传要求见后续通知。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如有问题,须在拟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按要求上传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第六条 网络远程复试

(一)主系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采用钉钉。

(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教育部、管理机构及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本专业考生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远程网络复试系统:

1)主系统: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提前下载学信网 App(学信网 App 下载地址为: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安装时请允许学信网 App 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正常进行实人验证。)。详细阅读《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及《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https://bm.chsi.com.cn/ycms/stu/ms/ali/czzn。

2)备用系统:钉钉,考生提前在全部复试设备中下载并安装钉钉软件,并实名注册。

3.设备配置基础要求:

远程网络复试将采取“双机位”设置,“第一机位”用于复试采集考生音、视频源,推荐使用带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建议笔记本电脑同时外接麦克风),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第二机位”用于采集并监控复试过程中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视频源及考生本人画面,必须使用智能手机,版本不能过于陈旧。保持复试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考生使用Windows系统的电脑和安卓手机。

4.网络要求:WiFi信号和4G、5G信号覆盖良好,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

5.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改成严禁选择在影响复试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6.设备摆放要求:第一机位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第二机位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约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侧面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7.个人仪表及动作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麦、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和耳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复试开始前考生持第二机位摄像头旋转360度环顾场地,第二机位固定后,考生站立在第一机位摄像头前,需保持全身在视频界面中并旋转360度。得到指令后方可坐下,坐下后考生转动头部,分别将左、右耳部显示在视频画面中。复试过程中,考生全程正视第一机位摄像头,面部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例如可双手置于桌面或胸前,保证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

8.复试过程中,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为防止断电导致复试无法进行,建议考生准备好备用复试设备,并保持电量充足。

9.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卡顿等突发情况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如为考生原因导致,为考生设置2分钟的最长等待时间,待考生恢复连接后重新开始复试,如仍无法恢复,复试小组助理会与考生联系,如无法联系到考生或考生确实无法恢复复试,则将考生设置为“暂缓”,待本考场其他考生全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助理将与考生联系,如仍无法继续复试,二级学院与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因复试系统或学校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将酌情为考生另行安排。

10.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的模拟演练,并在模拟前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并提前调整好双机位的位置,以免影响模拟顺利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要求提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实人验证不通过次数不要超过5次,超过5次将被锁定无法登录,如连续三次验证不通过,建议重新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2.极个别考生出现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不显示实人验证二维码的情况,退出系统,重启电脑后重新登录。

3.进入候考区界面后,各位考生务必再次调试设备(调试设备功能,网页端提供,移动端不提供),务必关闭其他占用复试设备的程序。

4.老师发出面试邀请后,考生点击绿色按钮,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先用二机位的手机扫二维码,如二维码一直不出现,告知面试老师,将你设置为暂缓,退出系统后,重新登录,等待复试。

5.建议关掉二机位手机话筒和扬声器,减少与一机位设备二者互相干扰。

6.一旦进入复试,考生不得点击结束考试,否则将无法继续进行复试,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四)技术兜底保障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五)更改联系方式

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到考生,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7.245.63/ksxt/login.aspx,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证件号码,密码为报名时姓名的小写拼音),在“联系方式变更 ”模块中修改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同时,因复试过程中,考生本人电话可能无法接通,如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因此请各位考生认真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六)模拟演练

为确保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将逐批开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考生模拟演练工作。

1.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详见“(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2.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考生在模拟演练前应调试好相关设备,并提前按要求调整好双机位的位置,以免影响模拟顺利进行。

3.模拟演练不需提供复试材料上传。

第七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

面试包括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和综合素质20分,为10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

(1)外语(2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1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考试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复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60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师生双选

1.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拟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3.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拟录取二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师生双选,其中附属第一、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临床医学学术型专业按照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选择导师。

第十一条 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对复试进行巡查。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来信请寄: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编116044。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复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研招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QQ群。考生可申请加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第十四条 其它

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我校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不区分研究方向。

3.我校附属第一、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临床医学学术型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不区分二级学科。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

5.网络远程复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由学校统一支付。复试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6.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7.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8.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9. 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 本规定由校硕士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硕士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联系人:刘明川

电 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 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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