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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9来源:昭昭医考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所)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原则上应由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及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体检→笔试→面试→拟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3月25日:第一志愿考生报到、体检(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月26-27日:笔试、面试。

  3月29日: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单位拟招生计划》。

  2.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4月1日:第一批调剂考生报到、体检(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4月2日:笔试、面试。

  4月4日: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待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对外发布。

  上述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和流程见我校后续通知。

  第四条复试资格的确定

  1.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类

门 类

一级学科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 学

哲学(0101)

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法 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教育学

心理学(0402)

理 学

生物学(0710)

医 学

基础医学(1001)

临床医学(1002)

口腔医学(100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药学(1007)

医学技术(1010)

护理学(101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


  (2)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

外国语

政治

专业或综合课

总分

临床医学(1051)

48

48

160

305

口腔医学(1052)

中医(1057)

公共卫生(1053)

43

43

129

305

护理(1054)

药学(1055)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不含长学制转入及推免生接收)》。

  (1)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满足本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3),在复试名单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调剂分为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两部分。

  (1)调剂

  1)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http://yjs.dmu.edu.cn/info/1017/4222.htm);

  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总成绩≥320分,同时初试外国语成绩≥55分、政治理论成绩≥55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成绩≥180,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发放复试通知。

  2)第一批调剂未开放专业视一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校外调剂。

  3)拟接收调剂专业详见附件4《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第一批调剂专业一览表》。

  4)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要求

  ①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http://yjs.dmu.edu.cn/info/1017/4222.htm);

  ②考生符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要求;

  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⑤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

  ⑥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校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专业详见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专业一览表》。

  3)调剂的具体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

  第五条调剂复试通知发放工作安排

  (一)发放第一批调剂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通知工作安排

  1.我校将于3月21日9:30左右,开放缺额专业调剂入口。

  2.我校将于3月22日中午10:00开始处理首批调剂申请,将10:00之前的全部申请调剂的考生纳入备选志愿库中,并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

  1)对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验合格考生,如总成绩≥320分,同时初试外国语成绩≥55分、政治理论成绩≥55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成绩≥180,我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如符合优先调剂的校验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到调剂需求人数,则在该学院该专业该研究方向下按照校验合格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继续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2)申请调剂我校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前回复通知,选择是否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请考生特别注意,接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选择是否确认,以免因系统崩溃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前确认复试通知。每名考生我校只发放一个复试通知。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

  5.发放复试通知工作拟于3月22日晚全部结束。

  6.上述选择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将作为我校第一批调剂考生参加我校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

  (二)发放第二批校外调剂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复试通知工作安排详见我校网站后续通知。

  各位考生请注意,如因系统崩溃,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调剂复试发放,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第六条复试资料

  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6),如复试报到考生无法提供,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以特快专递的邮寄至我办,逾期未邮寄者,由本人承担后果;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用于报考执业资格考试,可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毕业证书收取部门加盖公章)、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必须保证复试期间有效);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校将在报到时对考生的复试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如有问题,须在拟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七条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一)非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参照以下执行。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复试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7。调剂考生笔试时考试科目应为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

  2.面试

  考生携身份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参加面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携带《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8),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携带《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详见附件9),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为10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考核和心理测评。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口腔解剖生理学,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2.面试

  考生携身份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面试登记表》参加面试。

  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技能考核(专硕考核项目)

  考核口腔科常规临床操作的基本技能,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4.心理测评

  结果不以量化形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必要时,可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第八条复试成绩的使用

  非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二者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和技能考核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

  复试成绩<60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师生双选

  1.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拟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3.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拟录取二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师生双选。

  第十条录取

  1.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第十二条其它

  1.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我校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不区分研究方向。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10,请双面打印。

  4.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5.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6.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7.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11)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2)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医2019一志愿QQ群:810320804

  大医2019调剂QQ群:172065305

  大连医科大学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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