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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25来源:昭昭医考

青海大学 2025 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 1760 人(含推 免生) ,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其中学术型硕士 研究生 570 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190 人,含“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6 人(可接收不超过 10%汉族考生),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制 3 年。2025 年最终招生人数 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 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招生专业详见附件《青海 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 生 专 业 目  录 详 见 https://yzbm.qhu.edu.cn/zsml/sszsml/index/2025

一、推免生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 息资料请关注研招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

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   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   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 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 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 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注意事项:

我校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是符 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本科 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 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 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 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 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 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 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3 以上,且报名 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2.提交材料

①《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②拟录取考生与考生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主管单位签订的三 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 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最新文件。

(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 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 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1.生源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 区),且毕业后 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 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 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 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为我校一志愿考

生且需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时间节点要求提交以下材 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 1 份;

④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

(2)在职人员考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③户口本复印件 1 份;

④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⑤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我校不接收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 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 考费。

(一)网报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s : //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  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我校  招生专业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  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  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 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 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

3.推荐免试生须在 2024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0 日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 务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 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报考地处二 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 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 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 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 2025 年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考生 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 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可凭生源所在省审核同意的《登 记表》,按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公告要求领取网上报 名校验码进行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省级教育厅审核 签字盖章后的《报考 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 EMS 方式寄至青海大 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 格。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 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 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 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9.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 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 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 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 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 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 报名、网上确认和我校资格复审后准予考试的考生) 已缴纳 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

6.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 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 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 历 (学籍)认证报告, 以供核验。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 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在教育部公布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 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3 日。考试时间超 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3 日 进行。

3.初试地点: 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4.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不使用无记忆功能计算器,考生 作答不受影响。

五、复试

1.复试时间:2025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下旬,初试分数线 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 不低于 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测试、英语听 力测试、 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

2.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 行关注。

3.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学院,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 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对外公布信息。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 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 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有关其他调剂政策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 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有关复试、调剂具体要求请关 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 息。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 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 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 入学资格,最长期限为 2 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 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 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 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 取资格无效。

八、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 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 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 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离校时仍未 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 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 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 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 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 业。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 s.qhu.edu.cn/) 了解《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  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十、有关重要说明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 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 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 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结业生),

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青海大学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有关考  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  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  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 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3.拟录取考生由学校组织在符合条件医院进行体检,不 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 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数进行 适当调整。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 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 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 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 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 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 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税老师

通信地址:青海大学西宁市宁大路 251 号 邮政编码:810016

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青海大学研究 生院网站(详见 http://yj s.qhu.edu.cn/)发布。

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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