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 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 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 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0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 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 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 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石河子大学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已被石河子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 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石河子大学当年公布的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外,其 余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 等功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 12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石河子大学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 http://yz.shzu.edu.cn/) 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 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三)考生应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报考要求如实填写学 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 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 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六)报考专项计划、照顾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须符合 教育部相关招生管理规定,方可报考。
其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石河子大学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招生,并 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 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 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八)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 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九)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 12月21 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 日举行。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 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 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 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涉及全国统考科目 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 204英语(二)、202俄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 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1教育学 专业基础、333 教育综合、314 数学(农)、315化学(农)、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14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 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 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它考试科目 由我校自主命题 ,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查询网址 :http://yz.shzu.edu.cn/zskszmtksdg/list.htm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初试科目补考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 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 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石河子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 序届时将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工作一般在 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 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四)石河子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 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 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 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 施细则,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前报考学院对考生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 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 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 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 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对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 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 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前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规定执行。
六、调 剂
(一)石河子大学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 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 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 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 法,届时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调剂工作的 具体要求和程序。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 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 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 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 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 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 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 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 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 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 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 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 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 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 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石河子大学自主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 布我校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 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 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 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 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 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石河子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 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 其他志愿。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 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 生不再接受调剂。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 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 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 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 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 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 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 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 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 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通过采取 “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 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 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 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 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 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石河子大学、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 定向就业的,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各培养学院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经石河 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 入学资格1至2年,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 考生纳入培养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 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学校将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硕 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 生计划。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 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 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 就业人员。招生章程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在石河子大学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本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 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 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 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未经本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 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 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 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 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 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 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 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 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 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 和依法整治。
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 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 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 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 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 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请详阅《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
十二、报考咨询
(一)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
电 话: (0993)2058582
传 真: (0993)20585882036010
地 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 501B 室
网 址 :http://yz.shzu.edu.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招生学院
(三)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 相关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 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
登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服务”一栏查询详 情(网址:http://yz.shzu.edu.cn/xxfw/list.htm) 。
4.奖助办法
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 河子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s://xgb.shzu.edu.cn/jlzz/list.psp)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