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含专业学位博士点)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导师团队、招生人数、报考要求等事宜,请在申请前咨询校内相应招生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二)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获奖证书;
(五)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六)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七)我校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录程序
(一)考生于2022年9月13日起,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预报名系统进行推免申请。具体报名时间,以招生学院安排为准。
(二)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推免生接收办法和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根据我校招生单位安排提交申请材料。
(三)报名结束后,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前期夏令营复试与推免预报名情况,择优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9月28日前,我校各招生单位组织学生复试。复试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现场复试、网络复试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具体复试方式以我校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五)9月28日至10月20日,拟录取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我校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程序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五、本科直博
本科直博生按上述招录程序参加网上报名与复试,复试时向校内招生单位提出直博申请。经校内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按本科直博生进行录取。具体招录办法以我校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六、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学术之星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七、其他
(一)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未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单位联系,经校内招生单位同意后,按照校内招生单位安排参加复试。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山东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