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项目类别及时间安排
项目类别: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学院统一提交人事处时间:2022年4月26日前
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4月10日-4月24日,网络地址:http://apply.csc.edu.cn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居留权。
2、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3、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博士后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详细要求见附件3)。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提供可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限制)。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好《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教师202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申请表》提交学院,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学院汇总《附件2:XX学院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推荐汇总表》。
2、申请人按《附件3: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上传,并按顺序整理好后左上角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器)交给学院。学院认真审核材料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仅填写单位意见(其他地方均不填写,不要签字盖章),并将填写的单位意见留存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3、学院将填写好的《附件2:XX学院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推荐汇总表》打印加盖院章后,将各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整理好(附件1在前,其他9项材料在后)按照汇总表顺序附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4月26日17:00前交人事处。
4、学院将以下材料于2022年4月26日17:00前打包发到指定邮箱:wkdrsc@wust.edu.cn。
(1)《附件2:XX学院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
(2)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电子文档;
(3)各申请人提交的10项材料电子档(以个人为单位打包)。
5、公派出国教师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在所在学院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本批次公派留学申请获批后,资格保留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