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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派出人员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8-04来源:昭昭医考

各学院: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0﹞10号)(见附件1),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切实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第二批派出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扬州大学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定向或在职研究生除外)。

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2021版)(下文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外方院校或导师邀请函(提供此材料的优先资助)、英语成绩证明、交流访学计划(中英文版)、个人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应注明获奖级别、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个人申请,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按序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2021版)(下文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被资助人员,学校将在下一年度遴选工作中对其所在学院给予优先资助。

三、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由学院按序填写、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907室。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提交的任何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申请表》《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71863

邮箱:yjszyxw@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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