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在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任何获得医生资格的人都可以在医师执业申请注册
2.未注册的情况: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被撤销,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的传染期、精神疾病的发病期、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考试不合格的;
(六)参与有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作弊的;
(七)经查证使用伪造的医疗资格或者冒用他人医疗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不适合医疗、预防、保健的其他情形。
3.报名内容:包括实习地点、实习类别、实习范围。
执业场所是指医师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和医师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实习、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职业。
4.注册手续: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在同一执业场所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生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场所增加执业机构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地点注册。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查表;
(2)近6个月2寸正面免冠白底胸像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就业证明;
(4)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注册时,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暂停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况下消失的,还应当到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连续培训六个月以上,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6.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等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由原卫生部于1999年7月1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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