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
中西医考试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经出台了,这次考生们可以抓紧时间报考了,相关内容昭昭小编整理如下:
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在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医师节将在每年的8月19日正式实施。该法共七章六七条,为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全文草稿:
《执业医师法》即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全文发布!
来看看最新的医师法有哪些亮点吧!
一、促进中西医结合
实务上,部分医疗机构对中医科医师实行了限制,不利于中西医结合的发展。因此,应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中西医在医师执业活动中的结合。
1.扩大业务范围。
中医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医师可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其他临床科室按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
2.中西医治疗更为灵活。
在执业活动中,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执业活动中可采用中医技术方法。
3.完善体制,注重培养全科人才。
完善中医西药互学教育体系,国家已采取措施培养中西药高层次人才和能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师。
二、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法明确规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1.医生定期到乡镇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国家鼓励医生定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2.定期对基层医疗保健人员进行培训。
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保健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能力和水平。
3.部分高校医学专业学生的定向培养。
对于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国家核准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以加强基层和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项目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合同各方违反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落实“县管乡用”乡村聘用制
国家明确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5.增加补助,实现养老。
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保障政策。
三、增加对医生的保障措施和义务。
详细规定了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的规则。
1.在公共场所,医生是自愿的,不负责任的。
要进一步完善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自愿实施公共场所急救服务的医生,对受助人不负民事责任。说明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设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2.不过度医疗。
医生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病人或者近亲属意见的,应当立即实施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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