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昭医考官方指定网站 下载APP

中医执业医师

首页 > 中医执业医师 > 专业百科 > 正文

上海市卫健委发文:所有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有四种途径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来源:昭昭医考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昭昭医考老师整理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

《管理办法》中介绍,所有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并且已于2月7日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中显示,取得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通过以下4种途径可以开展相关中医诊疗活动。

4种途径,通过任一即可开展中医诊疗

途径一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或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或授权,根据其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与其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途径二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

途径三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

途径四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需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西学中”字样

《管理办法》中要求,符合途径一的医师,应当凭本人执业医师资质材料、培训合格证明等向主要执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向《医师执业证书》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西学中”字样。

符合途径二、途径三的医师,拟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应当由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对其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同意后予以授权。

后续培训要求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符合《管理办法》途径一规定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0个二类学分的中医药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床执业医师可以从事中医诊疗活动,该卫健委明确发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上一篇:临床执业医师可以从事中医诊疗活动,上海市卫健委明确发文 下一篇:《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去做题

昭昭学习资料下载

考生必看

课程中心 MORE+

热点资讯

免费备考资料包

昭昭医考APP 百万医考生都在用的APP

昭昭题库-随时做,昭神直播-随心学!

一键安装做题

考试选择

注册即送专属好礼!

你要悄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恭喜你注册成功!!!

1请长按左侧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手机相册。

2前往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关注官方公众号并领取大礼包!

PS:不要刷新或关闭页面哦!

温馨提示

你好,你已经是昭昭老粉丝啦~
不可以领取礼包了哦,
可直接登录学习购买课程。

知道了 登录学习
登录窗口
注册登录后,系统将自动下载

请扫码进入刷题通关模式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

请扫码获取免费资料包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