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助理医师
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信是考生关心的。昭昭医考官网小编整理了考试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复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一、概述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三、医疗机构注册与验证
1.注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查
(1)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核查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检查一次。
(2)医疗机构应当在核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查手续。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检查,并提交以下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准申请后三十日内完成校准。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1至6个月的暂停期: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限期改正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无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停校准期间不得执业。
暂停校准期限届满后,未通过校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法律责任
【经典例1】
有权同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觉意识的患者实施特殊治疗的人是
a.院长
b.主治医生
c.科室主任
d.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
e.患者本人
【参考答案】1.e
以上是“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祝考生顺利通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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