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医师法》详细解读:提高医师资格入门门槛!《执业医师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废止,与此同时新的《医师法》开始实施,《医师法》修改了很多新的条款,在继续坚持“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同时,对《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进行了修订,那么增加该条款究竟有什么意义,跟着昭昭医考小编看一下《医师法》详细解读:提高医师资格入门门槛!
医学是医学技术加上人文的科学,这也要求医师必要兼具医学技术和人文的知识,也就是说医师的职业要求医师有足够的知识和学习能力,而学历正是代表一个人的知识的量和学习能力,所以学历自然也就成了一个人是否能够跨入医疗卫生行业的最基本的标准。
1999年5月《执业医师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的入门的门槛设置在“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且一直沿用至2022年3月1日《医师法》的实施。
1999年6月,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执业医师法》实施以前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进一步落地。
到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067.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08.6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0人;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42.0%,大专占38.2%,中专及技校占18.8%,高中及以下占1.0%。
鉴于上述情况,《医师法》在继续坚持“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同时,对《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进行了修订。该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删除了《执业医师法》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为了很好的过渡,《医师法》第六十四条进行了安排,该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医师法》提高医师的入门门槛,其一,符合医师的的职业特点,有助于对医师进行精英化教育,让更优秀的人进入医师队伍,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其二,也有利于提高医师提高医师社会地位,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进入到医师队伍。医师的培养和发展很有可能进入一个新时代。
来源:深圳市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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